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誉源”)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东方誉源作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三季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 《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挂牌公司东方誉源,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李雨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