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今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9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
(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
(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
(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
(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
(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
(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69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
(一)《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四)《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六)《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七)《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第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