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发布的兰银罚字〔2018〕第1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因存在预算收入未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遭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合计罚款20万元,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共处以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兴业银行兰州分行预算收入未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处以1万元罚款。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3名直接责任人员共处以1万元罚款,罚款合计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