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京保监罚〔201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汇新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报告、任用北京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志芳,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决定对石志芳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