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消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处以24万元。
莆银罚[2018]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