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六个月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郭华强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6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850,000股,并于同日买入公司股票32,800股。
浙江证监局表示,郭华强在六个月内买卖信雅达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郭华强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决定对郭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郭华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