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消息,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因年报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天津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制2017年财务报告时,发现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恒生)2016年度因将土地增值税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导致2016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8226.15万元。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未将该事项追溯调整2016年报表而是直接冲减了2017年的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度营业成本多计8226.15万元,净利润少计6169.61万元,2017年度营业成本少计8226.15万元,净利润多计6169.61万元,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达到2016年、2017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93%和25.71%。上述行为导致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18房信01”、“18房信02”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向天津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