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19日发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表,由于侵占资金,偃师融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偃师融兴村镇银行)和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偃师农商行)两名工作人员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罚单显示,因为侵占资金,洛阳银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决定给予偃师融兴村镇银行工作人员乔国庆和偃师农商行工作人员马占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官网资料显示,偃师融兴村镇银行位于偃师市城关镇迎宾路3号,该行主要提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偃师农商行法人代表滕中亮,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地位于偃师市商都路65号。该行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