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2018年1—11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66210份,罚没款金额为135.97亿元,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3630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78%。
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为:江苏、广东、河北、山东、浙江。其中,江苏(19.73亿元)、广东(15.37亿元)、河北(12.53亿元)、山东(10.25亿元)罚没款金额超10亿元。
全国实施的五类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91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3.94%,罚款金额9.8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41%;查封、扣押案件1990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1.15%;限产、停产案件619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0.99%;移送行政拘留7145起,比去年同期减少8.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36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6.18%。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六省。(记者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