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凯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凯翔”)发布了关于公司及董事长收到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10 时,ST凯翔提取车间职工在清理母液池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ST凯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危险场所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气体检测;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50 余万元。
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凯翔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董事长李世平罚款3.8万元。
ST凯翔表示,公司将按照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推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此次公司被处罚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小,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