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甬银处罚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东海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8项违法行为,被罚款152.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宁波东海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3.违法提供信息;4.对违反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贴现、付款或保证;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52.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