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取“伙食费”不标明价格,近日,北京奥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遭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东发改检处 [2019] 1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奥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区西花市大街8、10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 收取“伙食费”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奥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