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4日公布了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金子军,该行存在未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同业资金投向违规;理财产品管理不合规;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规避监管要求;同业资金违规转存协议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6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