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彦民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郑州中院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刘彦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郑州市惠济区注册成立郑州新旺化工有限公司,租用郑州市惠济区赵兰庄村黄河滩内一块土地违法进行危化品生产、经营。根据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内容,被告刘彦民生产、经营甲醇、二甲苯、敌敌畏等危险化学品涉案金额为2306745元。被告在涉案土地上违法生产、经营化学品、未建立任何专门储存场所和防护、隔离设施,导致有毒有害液体通过渗漏、泄露进入地表,造成涉案土地的土壤环境受到污染损害。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区域内的土壤检测点中的重金属镉含量全部超标,且检测出甲基环戊烷、甲拌磷等危险化学品。
根据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涉案土地被污染的土壤恢复至基线水平需要修复费用119.35万元。该评估意见花费鉴定费用25万元。刘彦民因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土地土壤仍处于污染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5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据悉,此案是我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郑州中院组成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益诉讼,这个以往有些陌生的词汇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高频热词。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郑州全面推开,一年多来,郑州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成功办理了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米方杰 萌友 秦征峥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