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留言:这么做是违规行为。
小伙奔波800公里只为开张证明
鹿邑观堂派出所所长怒怼涉事公司:让个人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霸王行为,违规
从上海到鹿邑,近800公里路程,26岁的小伙刘先生几乎开了一夜车。而他如此艰辛奔波,只为公司要求他回家开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针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看到一脸又疲惫又无奈的刘先生,鹿邑县观堂派出所很快为他查询记录,加盖公章出具了一份无前科证明。
“我们后来之所以给刘先生开具了证明,主要是看他来回奔波不容易,公司已经为难他了,我们不能再雪上加霜了。所以我专门在证明下方写了几句话,正告公司这么做是违规行为,霸王行为!”3月14日,观堂派出所所长李勇告诉记者。
小伙连夜奔波,要求回家开“无犯罪证明”
26岁的刘先生是鹿邑县观堂乡孙庄行政村人,目前在上海工作。前几天,他成功应聘到上海一家汽车4S店工作,即将上岗前,公司要求他提供一份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刘先生在上海当地打听到,这个证明需要回原籍找派出所开具。
于是,刘先生连夜驾车返回鹿邑。3月12日晚上7时许出发,连续驾车8个多小时,奔波近800公里,刘先生终于在3月13日凌晨3时许到达鹿邑县。当天一大早,他就赶到了鹿邑县观堂派出所。
接待他的民警王雷锋了解情况后,比较为难。因为根据公安部发布的“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一项明确规定: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这就意味着,即使刘先生连夜奔波回来,这个证明也不能向他提供。
“这是公司刁难员工,这个证明项目早被取消了,可公司还要求员工提供,这不是难为人吗?”观堂派出所民警王雷锋说。
最终提供证明,派出所所长怒怼涉事公司
情况上报到派出所所长李勇那里,李勇“坐不住了”。“这太不应该了,公安部有明确规定,这项针对个人的证明取消了,这是让群众乱开证明。”李勇说。
李勇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规定,只有国家行政、司法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需要时,公安机关才提供这个证明,而且需要用人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和介绍信前去办理,对公开具。
然而,看到一脸疲惫的刘先生几欲流泪,李勇决定给他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派出所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考虑刘先生来回奔波不容易,上海那边公司已经刁难他了,老家派出所不能再雪上加霜了。
就在刘先生满怀感激带着证明准备离开时,李勇叫住了他,说要给公司写几句话。于是,那张加盖着派出所大红公章的证明下方,写下了这段话:“根据公安部规定,不应要求个人开具前科证明,国务院也明文规定,不要让个人乱开证明。你单位是霸王行为,违规。”
回到上海的刘先生对老家派出所的做法非常感激,就在网上发布了此事,并晒出了派出所所长的留言。对此,网友们纷纷点赞观堂派出所及李勇本人,说这是真正为群众撑腰的人民警察!
“当时小刘带着证明就走了,我也没想到大家这么关注。”3月14日,李勇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说,他1993年从事公安工作,有17年的基层派出所所长任职经历,见过太多的办事群众,一看到有人难为群众,他就忍不住生气。
而已经正式上班的小刘告诉记者,公司那边知道后,已向他本人解释了此事并表达了歉意。(记者于扬李玉坤通讯员石中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