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了泸州监管分局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4号、5号、6号)。
决定书显示,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开林,该支行违规办理融资业务,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赖章荣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受托支付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直接责任。黄敏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存在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刘刚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时存在的制度不执行、未按贷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泸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赖章荣、黄敏警告;对刘刚警告,罚款6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