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3号)。
决定书显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彦君,该行违规开展投资业务。李剑明作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该行违规开展投资业务负领导责任。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剑明警告,处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