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股转系统发公告称,决定自2019年5月6日起暂停未按期披露年报公司的股票转让。据悉,截至2019年4月30日,尚有597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对于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报的公司将坚决予以摘牌,做到“出现一家、出清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严格按照新三板相关规定对未披露年报的企业进行暂停转让股份甚至摘牌等处理措施,反映了监管层想要从根本上改善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进而达到改善流动性和融资功能的目的。只有从源头上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自身问题,才能够真正吸引资本来支持应该被支持的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
“新三板挂牌条件较沪深两市宽松,本意是让未能满足沪深两市上市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但新三板挂牌企业确实存在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祁宗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股转系统针对未按期披露年报公司进行暂停股票转让,主要是为了强化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挂牌企业进行“去芜存菁”,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建设发展,塑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挂牌公司不按期披露年报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公司治理方面的严重缺陷,内控制度缺失,财务核算不规范,董监高人员不忠实勤勉,实际控制人不诚信,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未能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对年报编制披露工作不重视,未及时聘请审计机构,甚至有部分公司拒不聘请审计机构、坐等摘牌。对于摘牌企业可将之归纳为三类:第一类属资质相对较好企业,但选择转战A股或者香港市场;第二类属资质一般企业,原本寄望登陆新三板市场获得流动性,借以实现融资,但如今企业承受的监管趋于严格,且信息披露规章尤为严格,因此主动选择摘牌;第三类是自身经营情况较差的挂牌公司,因无法按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或不再符合新三板的制度规定,因而被强制摘牌。其中,以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居多。
陶金认为,无论是暂停股票转让或是摘牌,都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夯实新三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基础,进而提升新三板服务民营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策划 刘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