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风波持续,11中孚债宣告暂停上市。
5月10日,中孚实业(现股票简称*ST中孚)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11中孚债”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债券代码“122093”不变。
早在今年4月,中孚实业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中孚债”、债券代码:122093)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交易。
根据中孚实业日前披露的2018年财报,去年营业收入为117.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5.44亿元,上年为亏损1.89亿元。
中孚实业5月10日称,公司债券持有人仍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资料显示,2011年8月2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发行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中孚债”,债券代码“12209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剩余债券规模4.32亿元,债券期限为8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1中孚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间是2019年5月21日10:00-11:00,审议《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
议案显示,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8年末)前12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12个月为本金的25%,前6个月为本金的50%,前3个月为本金的75%,前1个月为本金的100%。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基金按时、足额提取。对于回售部分债券,发行人不再设置专门的回售偿债基金。
如果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基金足额划入偿债基金,监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督促发行人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在一个月内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
议案称,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并且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时间不足5个月,为集中资源改善经营,更有效统筹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上述《募集说明书》安排的偿债基金计提计划。
资料显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铝精深加工为主体、拥有煤电铝全产业链的大型现代化国际企业,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整体实力位居中国铝行业第一方阵。
2018年12月,中孚实业公告称,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772488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今年3月,新京报独家报道,中孚实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彼时,中孚实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此事有了解,是和一家供应商的纠纷,目前在进行和解。
5月10日,新京报记者查阅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看到,中孚实业已不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中孚实业的负债规模仍然较大。
2018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04.70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9.37%。2018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12.74亿元。
中孚实业表示,2018年,公司在金融去杠杆政策背景下,结合自身债务状况,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分别与部分金融机构达成了“展期、降息、调整付息周期”的合作模式,减轻了公司偿债压力。2019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新京报记者查阅中孚实业2018年年报看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表示,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中孚实业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4410.49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72321.92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76217.8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赵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