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3日公布了宣城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3号、4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陶新(时任支行行长),该支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导致案件发生。对此,陶新、戴庆华负管理责任。
宣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罚款40万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陶新、戴庆华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