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小璟每经编辑 廖丹实习编辑 徐豪
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日化巨头——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科技”)开始破产重整,理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同时,洛娃科技表示,现已有投资者明确表达了对洛娃科技进行战略投资的意愿,投资方案正在商议中。
此前洛娃科技突发债券违约,国泰君安固收团队曾发报告称,货币资金充裕却突发违约,并出现高货币资金与高债券融资并存的异常,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近日,洛娃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日化”)、北京双娃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娃乳业”),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洛娃科技、洛娃日化、双娃乳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均被受理。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7日,洛娃科技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2019年4月,洛娃科技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娃科技资产总计112.36亿元,负债总计60.94亿元;洛娃日化总资产为14.58亿元,负债10.51亿元;双娃乳液的总资产为33.39亿元,负债为20.38亿元。
洛娃科技称,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公司货币资金严重不足,仅为1.85亿元,且部分资金作为银行贷款保证金无法支取,其余资产变现困难或者短时期变现价值将大幅度贬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洛娃科技同时提交了《破产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材料,证明洛娃科技因短期债务危机陷入经营困难,但从运营状况、品牌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看,公司具有重整的价值。现已有投资者明确表达了对洛娃科技进行战略投资的意愿,投资方案正在商议中。
有律师表示,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财报真实性遭质疑
据介绍,洛娃科技成立于1995年,现已发展成为集日化、食品、旅游地产三大产业于一体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
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为,胡克勤(持股比例82.66%)、胡静竹(持股比例15.99%)、李桂玲(持股比例为1.35%)。洛娃科技名下拥有洛娃日化、双娃乳业等多家全资子公司。
作为百亿日化民企,去年年底的突发债券违约让洛娃科技引发市场关注。2018年12月6日,“17洛娃科技CP001”未按时兑付本息。从那以后,洛娃科技发行的债券开始陆续违约。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洛娃科技名下共有6只债券实质违约,违约债券余额43亿元。
数据来源:Wind
在货币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忽然发生违约,市场不由得对其财报真实性产生怀疑。截至2018年9月末,洛娃科技合并报表上货币资金有41.50亿元,占总资产的22.72%,且大部分为银行存款,受限的借款保证金仅占5.48亿元。
国泰君安固收团队曾发报告称,货币资金充裕却突发违约,并出现高货币资金与高债券融资并存的异常,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理由有三条:(1)经营良好却无法偿债。洛娃科技各板块的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现金流充裕,却出现无法偿债的情形;(2)融资渠道以发债为主。公司债务结构以应付债券为主,银行借款规模小,且借款偏短期,几乎没有长期信贷额度,可能企业在银行方信评体系中资质较差;(3)信息披露违规。洛娃科技曾因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和会计核算质量差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内控体系薄弱。
另外,国泰君安固收团队还在报告中提及,洛娃科技于2017年于美国、法国进行大规模兼并、收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公司合并报表账面有其他应收款15.43亿和应收账款11.49亿,占用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