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58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未建立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省级分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