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银保监罚〔2019〕3号)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华公估”)甘肃分公司未按规定将加盖所属机构公章的备案表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依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四项、一百零一条规定,甘肃银保监局对泛华公估甘肃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孙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托管营运资金;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三)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
(四)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备案表;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未按规定收取报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