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一则私募基金监管问答,详解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证监会表示,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6项条件,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证监会官网截图财税部门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提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该税收政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哪些创业投资基金可申请享受该项政策?
对此,证监会表示,根据上述政策,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