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盯上毕业季。高校毕业生求职如何防诈骗,哪些伎俩需警惕?
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难免遭遇各种诱惑和挫折。黑中介的“明星梦”、昂贵的“航空陷阱”,骗子往往利用涉世未深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迫心理,骗取学生及家长财物,影响学生的前程。北京三中院昨天(11日)发布典型案例,给暑假毕业季里正在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家长们敲响警钟。
黑中介自称招聘工作人员 骗取钱财
北京三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11月,小司在甲网站找工作并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后,接到一个自称A公司人事部郑某的电话,说他们公司为影视基地招聘拍摄助理、导演助理、道具场工等工作人员,让小司去面试。小司面试后当场签订了合同,先按要求交了前三个月的伙食费4500 元。之后他被带到北京房山区一院落,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审判长宋环宇介绍: “一名自称是‘谷老师’的负责人告诉司某现在是淡季,很少有剧组拍戏,让其先交2400 元住宿费在此住下,并收走司某之前签订的合同,称之后与住宿费一并返还。一个月后,司某没有收到任何返还的资金,也没有合同,联系‘谷老师’手机关机,联系郑某手机也关机了。”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小张,交了5400元伙食费、28800元签约费后,被带到房山区一村子里的小院进剧组,小张应聘的是演员。
宋环宇:“进院后陈某指着一名男子说是剧组领导闫主任,闫主任又让张某交4000保密费,后又介绍几个剧组领导,说想出镜就得送红包。张某又分别送给几人现金各1万元及中华烟等。之后张某被带到某地当了14天群演,没收到任何工资。回京后上述人员电话全打不通了。”
经中国之声查明,以上A公司工作人员及剧组人员,均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假扮,发信息招聘,签约收费,再以合同需要更改等为名将合同收走、撕毁,防止被害人手中留存证据,实际上根本不能安排什么工作岗位。
宋环宇:“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刘某等人共诈骗14起,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专家:典型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骗取费用类诈骗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分析:此类案件是典型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骗取费用类诈骗。王海虹:“首先不法分子会在各种媒体上刊登虚假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对用人要求一般比较低,而且待遇优厚。当应聘者对不法分子建立起信任,不法分子就会向应聘者收取服务费、培训费、建档费、体检费等费用。求职者一旦交钱,不法分子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兑现工作岗位,等应聘者发现被骗,不法分子已经逃之夭夭。”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谢某联系到北京某职业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刘院长,签订一份协议,在航空服务公司的办公室成立事业部,由刘院长负责招收生源为航空公司提供实习生,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实习基地和岗前培训。但部门成立后,刘院长忙于学校事务,将相关工作交给谢某打理。谢某对外声称可以介绍航空公司的工作。有七人上当。
宋环宇:“经查,谢某并不具备帮人安排航空公司工作的能力,与航空公司也没有联系。只是帮被害人通过航空公司的正常招录途径报名,给予一定礼仪、化妆方面的培训,收取的介绍费都被其挥霍了。如果被害人自己面试通过了,收取的费用就是白赚,如果没过,就从网上公布的通过面试的报名号中随便找一个哄骗被害人,如果被害人要求还钱,就写个欠条,实则无力偿还。谢某通过这种手段,先后从张某、白某、聂某等7人处骗取人民币共计94万元。”
谢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典型的针对高校毕业生及家长的特殊职业推荐类诈骗,王海虹分析:“不法分子会谎称有内部渠道帮助应聘者入职到公务员系统、国企、航空公司、银行或者其他入职门槛较高的行业,以此为理由要求应聘者及其家长支付“活动费”、“打点费”。有的不法分子为取得被害人信任,便写下欠条,表示如果操作不成功便会退钱,实则将钱款挥霍,无力偿还,有的则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直接卷款失联。”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杨立军建议学校要规范就业指导,加强毕业生教育和培训;建议招录网站、贴吧等网络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建议工商、网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可定期发布招聘单位黑名单。最重要的是学生和家长要保持警醒。
杨立军:“家长在为子女奔走求职之时,应多方了解、核查招聘单位资质、办理机构资质和办理人资质,多关注招聘规定,不要迷信“找关系、走后门”,应对非权威渠道获知的消息提高警惕,不要盲目攀比,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要寄希望于旁门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