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部分购房款,本想等购房款付清再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房主去世了,这套购而不得的房子,成了南京79岁王奶奶的一件心事,也成为别人眼中的一块“肥肉”。
早在2012年,王奶奶经营着一家小旅社,当时有位常住客孙明向她提出,自己在铁心桥有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在出租,想卖给王奶奶。王奶奶去实地看过几次房子,确实是有人租住在那套房子里。孙明与王奶奶商定了70万的价格,王奶奶陆续给了孙明30万的现金,约定等余款付清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当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抵押在外,孙明去办理了挂失补办了房产证,押在王奶奶这里,并给她打了两张共30万的借条。
2015年,当王奶奶存够钱,想找孙明办理过户时,发现孙明已经去世,即使房产证在手上,王奶奶也没法处理。2017年,这套房产被孙明的儿子出售,王奶奶更是束手无策。
直到2018年11月,王奶奶遇到了以前的老熟人李玉,她跟李玉讲了这件烦心的事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玉表示自己在中级法院认识一些人,有着十多年的交情,可以帮忙过户。
王奶奶还是有点警惕心的,故意问李玉中级法院在什么位置,李玉说在儿童医院对面,加上已经认识五六年了,王奶奶觉得李玉不会骗她。不过李玉表示,因为房子价值比较高,如果事情办成了,要付给她20万元,王奶奶同意了。
随后,李玉用手机拍了房产证的照片,当着王奶奶的面打了几个电话,告诉王奶奶,这件事情能办成,需要一点时间。十几天后,李玉将房产证的复印件拿走,告诉王奶奶,事情一直在找人办,已经花费了四五万,不能老是让别人贴钱,这样不好。王奶奶凑了3万元,还有一些香烟、白茶送给李玉表示感谢。
没过几天,李玉再次找上门,让王奶奶再拿10万元给她,争取春节前将这件事情办好。王奶奶和老伴商量后,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了李玉。之后,王奶奶想了解下事情办理到哪一步,却再也联系不上李玉,电话不接也不回,后来干脆关机了。王奶奶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向警方报案。
五十多岁的李玉是南京人,无业,据她交代,她所说的认识法院的一些人,只不过是之前在法院打过离婚官司而已,她就是抓住王奶奶着急过户房产的焦虑心理,利用她不懂过户手续骗她的钱。这13万元“办事费”被李玉借出或存起来了,不懂法律的她甚至曾认为,既然现在王奶奶已经把她告了,自己要缴养老金,被抓进去了以后在里面还要用钱,那这笔钱就不退给她了。
近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玉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玉诈骗老年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不适用缓刑,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购房是件大事,要通过正规途径并签订购房合同,保管好转账证明。
当遇到问题时,应该寻求法律救助,而不是寄希望于托人办事。房产过户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和手续,不可能私下操作,“打包票能办成事”的人,极有可能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