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贷款诈骗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灵宝宏源农牧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宏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坡诈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下文简称灵宝农发行)贷款1.1亿元获刑。
资料显示,2007年5月15日,刘某坡在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宏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同年8月16日,灵宝市故县镇盘东村委会将其拥有使用权的灵宝市黄河农场1007亩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宏源公司,作为该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用地。
2007年8月13日,刘某坡为向银行贷款,向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灵宝市故县盘镇东村1007亩价值1860万元的虚假评估报告及虚假的7140万元增资证明、验资报告,将宏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变更为9300万元。
2008年3月份,宏源公司向灵宝农发行申请贷款。刘某波向银行提交伪造的灵宝市朱阳镇41300亩,价值2.87亿元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该林地作为抵押,提供虚假购买奶牛合同及转账凭证,于2008年10月23日至2009年3月30日,分四笔从灵宝农发行贷款共计1.1亿元。
贷款中的5000万元转入三门峡恒业建筑有限公司之后,有3100万元回转支灵宝市新金源生物科技公司归还欠款;1750万元回转支刘某坡个人账户。实际上这5000万元,刘某坡只将150万元用于支付宏源公司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
经法院查明,宏远公司建设厂房等共计花费1000余万元,购买奶牛花费1670万元,小部分支付员工公司、电费和贷款利息。
最后一笔贷款是2009年3月到账的,就在贷完款的4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7月13日,刘某坡便将宏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青岛鲲鹏投资公司,并约定由青岛鲲鹏投资公司偿还宏源公司1.1亿元贷款。
判决书显示,2010年6月24日,宏源公司偿还灵宝农发行贷款2000万元。2010年10月13日,灵宝农发行再次向宏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2013年,灵宝农发行向法院起诉宏源公司,判决后经执行,收回资产变现1119.57万元及现款4.17万元。
2014年12月26日,灵宝农发行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宏源公司该笔不良贷款,得款1377万元,灵宝农发行贷款损失共计8499.26万元。
2018年6月8日,刘某坡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判决书中指出,刘某坡使用虚假购买奶牛合同和建筑工程伙同、伪造评估报告从灵宝农发行骗取贷款后,采取款项回转等方法,致使大部分款项由其个人支配。且刘某坡到案后对资金去向的说明,部分经查不实,部分无据可查,且对部分款项不愿说明去向。
法院注意到,刘某坡在骗取贷款后,用于宏源公司的资金仅3000余万元,其余款项被其个人支配,并在短短4个月后就将公司转让,巨额债务转让他人,自己轻松抽身,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十分明显。
法院认为,刘某坡的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2019年6月1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刘某坡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