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9时40分许,平顶山市新城公安分局接到一起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因纠纷引发的警情。
经依法调查,7月23日19时许,30路公交车女司机娄某珍(女,37岁)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杜某(女,62岁)因小孩乘车问题发生言语纠纷。19时35分许,在该公交车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西侧公交站时,杜某从该公交车后门下车行至前门处,双方继续发生争执,娄某珍先后于车上、车下用随车携带的水杯里的水、水桶里的污水泼洒杜某,杜某在车下用随身携带水杯里的水回泼娄某珍,后该公交车继续行驶。19时40分许,该公交车返程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东侧公交站时遇见杜某,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杜某女儿岳某静(女,37岁)随后赶到现场,与杜某一同上车殴打娄某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杜某、岳某静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娄某珍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