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2日讯(记者 程宇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剑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的问题。
“罚单”指出,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处人民币4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处人民币40万元罚款。另外,依据以上两项规定,对国华人寿天津分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人民币10.5万元罚款。至此,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合计被罚9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7项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而金融机构因为以上违法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对于此次“罚单”指出的问题,国华人寿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经过公司的核实查明,国华人寿天津分公司在客户投保、退保等环节,部分业务未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未能认真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另外,对于部分20万元以上大额保单,未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告诉记者,金融机构若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造成保费侵占、不正当竞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等更严重的后果。
国华人寿表示,对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出的两项违法行为,总公司已要求分公司进行整改。对于客户基本信息问题上,国华人寿已积极联系客户,进行人工补录;对于客户身份证件影印件,公司已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对于缺失的身份证件影像件采取人工的方式进行补全,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及时、完整保存。而事实上,客户身份证有效期识别一直是国华人寿致力于攻克的问题,公司下一步将不断用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品质,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