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鸡汇检罚〔2019〕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鸡西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整改、罚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本细则规定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