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城市都面临“停车难”问题。解决“停车难”,既要通过规划建设新增停车位,也要充分利用存量车位。错时共享停车就是利用存量车位解决“停车难”的一个重要思路。
对于错时共享停车,很多人持支持态度,说明其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有关方面可在制定指导政策时,探索对停车设施供给方实施奖励机制,对车位使用者实施约束机制。只有奖励供给方,才能促使闲置车位供应;只有约束使用者,才能防止车位被滥用。
不过,什么样的奖励措施才能打动停车设施供给方,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如果奖励力度不够,有的供给方就没有积极性提供闲置车位;如果奖励政策优厚,奖励成本由财政负担,财力压力会比较大;可如果由车位使用者承担,共享停车价格会不低。所以,制定奖励机制需要平衡相关方利益,争取共赢。同时,约束车位使用者也需要详细的管理机制,包括车位使用者哪些行为应该受约束,不受约束的使用者又该怎么处罚,也需要深入研究。比如,能否把信用管理思维引入约束机制中就值得思考。假如车位使用者违反约束机制,不妨在停车机会、停车价格等方面进行适当干预,就可以起到倒逼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拥有停车设施的企业和个人,奖励机制如果力度合理,必然有显著效果。不过,对于拥有停车设施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有的奖励措施未必效果明显,因为有的单位更在乎安全秩序方面的问题。
此外,实现错时共享停车还需要完善的共享平台,因为共享的关键是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唯有共享平台才能解决车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此前,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汽车,都是平台在发挥关键作用,共享停车位也应该借鉴这一思路。从实践看,市场化运作的部分共享单车平台,在押金、停车位数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停车共享平台由政府部门具体运作,一方面能够避免一些问题,另一方面运作成本如何分担、能否保证效率,仍有待观察。所以说,这都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