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家超市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这家超市的螃蟹捆扎绳重量超过合理范围,被罚款6045.44元。该案系厦门市自9月份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9月27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超市在售的螃蟹进行检查时,发现红蟳、大闸蟹(公)、大闸蟹(母)捆扎绳的重量各占自重的15.56%、 15.45%、19.17%,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行为,涉案产品总货值为3358.58元。执法人员表示,这家超市的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场对涉案的9.866公斤螃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该超市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售的9.866公斤螃蟹;2。没收销货款1766.11元;3。罚款604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