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网站公示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苏州京鸿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京鸿志”)申报不实货物的行为作出处罚。
2019年7月10日,当事人苏州京鸿志委托司机陈某,驾驶粤ZAT34港车,以0205219384、387、389、392、396、399、404、408、412、416、420、425、432、437、441、445、448、454等18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文锦渡海关申报出口中国产片式钽电容9675千个,经海关查验并商检确定,实际出口货物为印度尼西亚产片式钽电容8775千个、日本产片式钽电容900千个,申报不实货物价值人民币1232.19万元。
文锦渡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苏州京鸿志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证、474219071093号检验证书、涉案物品相片、合同、发票、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项规定如下: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项规定如下: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京鸿志成立于2003年7月8日,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股票代码:603501)旗下全资子公司。韦尔股份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苏州京鸿志业务性质为电子元器件代理及销售;韦尔股份间接持股100.00%。
2019年上半年,韦尔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5.50亿元,同比降低1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5亿元,同比降低83.77%;剔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摊销费用的影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8亿元,同比降低59.55%。
韦尔股份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电源管理IC等半导体产品的研发设计,以及被动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等)、结构器件、分立器件和IC等半导体产品的分销业务,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车载电子、安防、网络通信、家用电器等领域。
截至10月24日收盘,韦尔股份报103.10元,总市值为890.44亿元。 (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