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控严格的银行中,行长往往只有审批权,对于审贷委员会报批,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而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原行长韩正徐,在审贷委员会不批贷的情况下,反复召集相关负责人开会讨论,最终通过了一笔300万元的贷款,造成银行300多万元本息损失无法收回。
10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银行原行长违法放贷的案件。最终,韩正徐也因此获刑3年。
企业主无力还贷
银行行长为其介绍高利贷过桥
裁判文书显示,韩正徐系原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该行今年8月更名为楚雄红塔村镇银行。韩正徐的违法放贷行为还要从2013年说起。
2013年8月份,在韩正徐口头答应后,严某手下的神悦工贸公司向兴彝村镇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然而,兴彝村镇银行对其的贷款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只能贷取300万元,并且韩正徐表示,让严某以个人名义贷款。2013年9月,严某以个人名义向兴彝村镇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神悦工贸公司修路和建厂,贷款期限一年。
2014年6月份,兴彝村镇银行审贷委员会同意授信神悦工贸公司1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但放款条件是神悦工贸公司生产设备安装好生产产品后同意放款400万元,产品检测合格后同意放款600万元,楚雄天呈投资有限公司用土地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在严某以个人名义的贷款到期后,他并没有充足资金归还贷款,严某意图向银行申请展期,然后韩正徐否决了这一请求。同时,他向严某介绍了陈某为其提供过桥资金。陈某随后向严某贷款了300万元,期限一个月,并扣下15万元作为砍头息,约定月利率为5%。
为韩正徐埋下后患的,正是这一笔贷款。在这笔贷款中,韩正徐不仅是介绍人,也是担保人,他向借款人陈某表示,“我们银行会继续支持严某贷款,这300万元只是“调头””,一个月内就能贷出来还陈某”。
审贷委员会不批
行长拍板贷款300万成坏账
作为担保人的韩正徐,在严某将贷来的300万还上银行贷款后,便开始推动银行审批对严某的下一笔贷款,然而,他预想不到的是,这笔贷款并不顺利。
2014年10月,韩正徐找到兴彝村镇银行信贷部客户经理徐某和信贷部负责人廖某,表示神悦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急需用钱,已授信的1000万元放款条件比较高,要信贷部重新报一笔500万元贷款申请到审贷委员会。然而,在徐某将这一笔贷款上报后,审贷委员会并没有通过。
只有审批权的韩正徐无可奈何。然而,手中无钱的严某无力归还陈某的过桥贷款以及高达月息5%的利息,陈某连连催促严某还钱,并频频过问韩正徐什么时候放款。被逼之下的严某带着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找韩正徐,他在供述中表示,“陈某要钱催的紧,我就去韩正徐办公室放狠话不管了。”
情急的韩正徐在三个月内连续召集审贷委员会5位成员开会,还给他们展示了神悦工贸公司进口设备的报关单,然而在徐某和廖某去央行楚雄中支核实后,发现并无这一设备采购情况,在此否决了韩正徐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韩正徐加大了对审贷委员会的压力,最终,2015年1月6日,韩正徐在明知云南神悦工贸公司的生产设备未到厂,未达到审贷委员会同意的放款条件下,将300万元放款给了云南神悦工贸公司。
截至2017年6月19日,云南神悦工贸有限公司欠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00万元,利息31.84万元,目前该笔贷款归还18.5万元。而作为抵押物的天呈投资公司土地,因价值过大无法拍卖,导致兴彝村镇银行无法收回欠款。
审计中暴露更多问题
最终收获三年刑期
2017年12月13日,楚雄兴彝村镇银行报案称,韩正徐在担任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担保准入失当、违规签批、发放冒名贷款等致使贷款无法收回,给楚雄兴彝村镇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楚雄州公安局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侦查。
2017年9月2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韩正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韩正徐在担任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对楚雄兴彝村镇银行在后期经营过程中部分决策、人力资源引进和管理不透明负有直接责任,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下,与担保公司及其客户经理和部分贷款人关系密切使韩正徐过度干涉授信业务,致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对韩正徐在授信业务中主导和授权使达不到放款条件的客户仍放款、对授信业务过度干涉使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客户通过多次上会直至放贷等致使楚雄兴彝村镇银行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应负有直接责任。
楚雄市人民法院认为,韩正徐在担任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量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韩正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