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佳园”)开发的观澜溪谷项目168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广西佳园的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
观澜溪谷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21号。房天下显示,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
今年6月至8月期间,广西佳园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案号(2019)桂0103执4677号称,2019年8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广西佳园立案,该案执行标的为2465650;(2019)桂02执231号称,2019年6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佳园立案,该案执行标的为107629400。
广西佳园成立于2002年3月28日,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股票代码:2799.HK)旗下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5000万元。中国华融持有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6.79%的股权。
官网显示,中国华融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2012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截至2018年末,中国华融总资产达人民币1.71万亿元;净资产达1686亿元;2018年实现收入总额人民币1073亿元。
目前,中国华融设有31家分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旗下拥有华融证券、华融金融租赁、华融湘江银行、华融信托、华融期货、华融融德、华融置业、华融国际、华融消费金融等多家营运子公司。中国华融对外提供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投资、期货、消费金融等金融服务。
截至10月30日收盘,中国华融报1.17港元,总市值为457.12亿港元。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款规定如下: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