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20元押金,即可享受‘双11’期间3折超低价优惠。”预付享超低折扣,这一商家常见套路,上个月就已登上各大电商平台宣传首页。但这些押金想要回来可不容易,不少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退押金设不合理条件,最高罚50万元
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双11”,以及后续的“双12”“双节”期间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宝霞领学《电子商务法》时特别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电子商务经营者若违反此项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指导意见规范电商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翟小铁在会议上通报了河南省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缺位;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一些网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甚至销售违规商品;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提出十项行政指导意见。(见习记者 马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