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针对一家客户已经于2016年注销却在2018年给隆鑫通用贡献了1503.07万元营业收入的质疑,隆鑫通用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对客户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已于2016年注销的事项不知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立即停止隆润经营部的代理资格并妥善处理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时报昨日的报道,隆鑫通用披露的多家号称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主要客户,实际上和公司或者和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家已经注销了两年的公司——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在2018年给隆鑫通用贡献了1503.07万元的营业收入;隆鑫通用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是渝农商行的第四大股东,同时也是渝农商行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大贷款客户,贷款余额高达52.64亿元,且隆鑫通用在渝农商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被列为关联方,但隆鑫通用多次购买渝农商行的理财产品却称与该行无关联关系。
关于公司和渝农商行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差异,隆鑫通用在公告中回应称,隆鑫控股不是渝农商行的控股或者间接控股股东,且隆鑫控股相关人员均未在渝农商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和指引文件,公司认定渝农商行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而渝农商行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认定公司为其关联方。二者对关联方的认定因此而存在差异。隆鑫通用同时强调,“与隆鑫控股在渝农商行的贷款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
“隆鑫控股相关人员均未在渝农商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是真实的吗?记者发现,刚刚于今年6月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从渝农商行离职的董事段晓华,曾任隆鑫控股的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并且段晓华在隆鑫系旗下的丰华股份、瀚华金控、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均担任过董事。而隆鑫通用购买渝农商行的理财产品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19年6月份之前,对于隆鑫通用这一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是否值得打问号?
需说明的是,根据上海证监局此前发出的处罚书,在2018年隆鑫控股对上市公司丰华股份违规占资一案中,段晓华作为丰华股份董事、时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丰华股份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段晓华因为在该事件中的责任,被出具了警示函。
此外,针对客户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已经于2016年注销却在2018年给隆鑫通用贡献了1503.07万元营业收入的质疑,隆鑫通用回应称,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于2016年6月办理注销登记,但隆润经营部并未告知公司注销事项,此后的业务往来没有出现异常。隆鑫通用同时又强调,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立即停止隆润经营部的代理资格并妥善处理后续事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对于客户重庆隆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陈小麒,同时也是公司IPO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西藏载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一事,隆鑫通用称,陈小麒曾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于2018年3月离职,期间未在隆鑫通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但从时间线来说,陈小麒入股重庆隆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时间是2013年9月,从隆鑫通用离职的时间是2018年3月。此外,陈小麒曾经还是乌鲁木齐广渝隆鑫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美瑞机电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这两家公司已处在注销状态,这意味着,身为隆鑫通用“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陈小麒,同时也长期是隆鑫通用国内摩托车业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业务规模甚至已经达到隆鑫通用国内摩托车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据此,对于这类中层管理成员长期在外做公司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隆鑫通用并未列为关联方,但对这些“客户”的产品定价、款项往来、业务模式,隆鑫通用又要如何做好内控?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出现好几例相关代理商、经销商在一个地区做了几年就注销公司,股东方转而换地方继续做代理业务的案例?(记者 万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