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8日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表示,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将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诚信状况作为给予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参考因素。
该《办法》中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其于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应及时记入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并可通报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商务部提醒,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诚信档案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1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