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的石宏在修整道路时被车撞伤,雇主为他垫付了医药费、请律师、追讨赔偿,出于信任,石宏将此事全权委托给雇主,最后却发现,他的赔偿金全被雇主吞了。通州法院昨天发布消息:石宏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讨赔偿款,法院现已审结,判决雇主扣除垫付的医药费后,将剩余的赔偿款交给石宏。
事发之时,石宏正在雇主蒋大力的施工队里务工,修补一条仍在通车的公路,正干着活儿,一辆轿车闯了过来,将石宏撞伤。救护车将他送到医院后,雇主蒋大力支付了手术费、治疗费共计4万多元。手术成功后,蒋大力来看望石宏,劝他安心养病,至于赔偿的事儿,不用操心,他会请律师帮着打官司。石宏十分感激,觉得自己真是遇到了好人。康复后,他签下了授权书,由雇主和律师全权负责,代他办理索赔事宜,之后石宏连案件开庭都没有参与。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各种款项共计6万多元,蒋大力带着石宏来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卡,但是卡和密码都由蒋大力掌管。由于短时间内已无法再干重活儿,石宏回了老家。但是两个月过去了,他始终没有看到赔偿款,蒋大力也不见了……石宏去银行一查,才知道自己的卡里确实打入过6万多元钱,但是现在余额却是零——原来钱全被“好心”雇主弄走了!石宏傻了,完全想不到事情竟会这样。万般无奈下,他只好再去法院,以“不当得利”状告雇主。然而,通知雇主开庭竟也是个麻烦事:法官多次使用电话和邮件,都没有联系到蒋大力,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发现,他其实就住在通州某村,法官带着法警,径直赶到蒋大力住处,下发了传票。
开庭之时,在法官的调解下,石宏同意将蒋大力为其垫付的医药费扣除,只要剩余的赔偿款,蒋大力也很快将应退的赔偿款退给了石宏。
法官提醒: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为诉讼代理人,但在开庭和领取案款等重要事务上,还是应该亲自出庭或本人进行处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授权给他人,以防被心怀叵测之人利用,造成损失。(当事人为化名)(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