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数据采集到贷后催收,网贷行业迎来全面整治与监管。在此背景下,联合贷款备受关注。
联合贷款是指银行与其他持牌放贷机构基于协议安排联合发放贷款。近年来,线上各类场景的互联网联合贷款逐步开展起来,开创出不少新模式。但此类联合贷款的业务不完善之处在于,助贷机构风控技术能力不强,缺乏金融场景,但向联营银行提供“兜底”协议;一些中小银行风控能力不强,完全依赖助贷机构。
对此,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肖远企在日前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对于联合贷款,监管一方面持开明态度,允许银行业务经营有创新;另一方面,也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银行不管做什么业务,都必须将风控、合规等核心业务掌握在自己手中。” 肖远企表示。
“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率。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监管部门各项措施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密切关注银行核心业务
“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银行的经营和风险,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包括金融科技企业有合作,双方各取所需,在合作上进行一些创新,监管持开明态度,但银行必须掌管自己的核心业务。”肖远企日前表示。
日前,央行上海分行印发了《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 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惩治“套路贷”,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信贷资金流向,防范非法个人和机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明确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今年10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亦称,辖区内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模型和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行有资金、风控的优势,某些互联网平台有消费场景、数据的能力,二者进行合作,监管是支持的。但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假联营、实兜底”,会扰乱市场秩序,本着防风险的原则,监管也对其保持警惕。
联合贷款未来如何走?
在适当干预和管理下,联合贷款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蚂蚁金服集团副总裁黄浩称,首先要在实践中厘清信贷联营中银行独立风控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商业银行在联合风控中的角色和底线。对于是否批准贷款、额度多少、是否要退出等最终决定权应该由银行自主掌握,且银行绝不能以第三方助贷机构的兜底作为风控依据。
其次,对互联网信贷联营要进行扶优限劣。真联营的要积极鼓励,假联营则要严格限制;鼓励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和商业场景、技术公司合作建设自主的数字风控系统,提升风控能力。
另外,“鼓励行业对风控技术合作、信息共享、隐私保护等新课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逐步建立起规则和标准。信贷联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数据隐私问题可以通过新的技术来解决。” 黄浩称。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称,由于消费金融市场中的联合贷款模式和业务多样,行业又存在良莠不齐和一定的制度真空。因此,建议对合作机构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按照其业务形态进行穿透式监管,根据其经营能力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对其展业范围、扩张规模等方面进行规范。
另外,对联合贷款机构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尹振涛表示,由于互联网业务跨区域的特性,在维持现有监管格局不变的情况下,由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统一的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和日常监管工作,避免监管套利。
“对联合贷款实施行为监管,而非规模监管。为控制风险,核心要监管两点:联合贷款双方,必须是独立风控,风险自担,避免出现风控真空地带;严禁平台以任何形式兜底,也不允许没有担保资质的机构进行联合放贷业务。” 尹振涛称。
“要建立负面清单,参照互联网贷款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实施‘精准拆弹’,把握好力度和节奏,避免给市场带来过多冲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内外部数据资源,拔掉‘信息烟囱’,打通信息孤岛,为互联网贷款发展提供更好支持。” 董希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