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比较活跃,经营模式多,创新意识较强,有很多好的做法和亮点;但也有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管理基础薄弱,风险隐患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治理不到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如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二是管理基础和经营条件不足,专业化经营能力缺失,如股东和高管人员变动频繁等,营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信息化建设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异化,如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以线上注册等方式大量招募从业人员,管控能力缺失,伴生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矛盾纠纷。
我局针对当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营业场所、信息化建设以及分支机构设立提出相应监管要求,从源头提高机构合规经营、专业化发展能力。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机构?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北京地区经营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估合伙企业),和其在全国范围的分支机构。此外,外地法人在京设立各级分支机构的,也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严格落实相应法人机构的管理责任,。
三、《通知》对于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来源日益多元化,风险跨行业跨区域传递机率增加,个别高风险或经营模式异化的机构,涉嫌利用控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活动。针对上述风险,《通知》强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特别强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合规管理是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设置合规岗位或部门,任命合规负责人,制定并执行合规计划,开展合规检查等措施,达到强化公司依法合规意识、防控化解合规风险的目的。
四、为什么《通知》要对营业场所提出规范要求?
营业场所是公司业务发展、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的基本保障,也是风险防范的第一道直接防线,《通知》着力规范营业场所建设。一是强调营业场所和业务规模匹配,保障财务、业务档案管理安全,为客户服务、人员团队培训提供必要场所;二是强调风险防控重要性,根据监管实践经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一些涉及非法集资、传销等重大风险的股东方,往往存在职场临近、人员交叉等突出问题,把营业场所作为风险隔离的重要手段,纳入场所、人员、经营“三隔离”中,尽量将风险防控工作前置。
《通知》高度重视股东风险交叉传递,特别强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其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应当在场所、人员、经营活动三个方面实现明确隔离,应当在业务开展、人员招聘等过程中做好风险提示。
五、为什么《通知》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合规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既有利于加强内部管控,提升业务、财务管理能力,特别是强化法人对分支机构管理责任和能力,也有助于监管等外部监督力量有效发挥作用,提高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效能,强化监管震慑力。《通知》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配备并使用专门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同时法人机构应实现实时掌握分支机构业务、财务信息和系统权限控制功能,以有效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了法人机构要在具备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机构管理失控、失序。
六、如何确保《通知》落实效果?
为强化执行效果和约束力,《通知》明确给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限,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我局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经营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督导机构切实加强合规管理,落实《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