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湖南三湘银行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修改客户委托贷款资料,将收款人账户改为其朋友,后将客户贷款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用于赌博。
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湖南三湘银行负责综合信贷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修改该行客户的委托贷款资料,将收款人账户变更为其朋友周某,并向周某谎称借其账户过账。周某收到获批的290万元贷款后,将其转至被告人李某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账户。之后,被告人李谋将该款项用于赌博,资金挥霍一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湖南三湘银行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