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新华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兼信托经理阎颖,在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申华公司”)融资过程中违规索取融资顾问费112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索取“好处费”112万 被判有期徒刑5年
根据披露信息,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阎颖通过介绍得知申华公司要筹措资金1.5亿元,遂与申华公司负责融资业务的王某取得联系。双方经过洽谈,阎颖和王某初步商定该1.5亿元融资贷款的综合费率为15%。期间,王某向阎颖提出让她从中帮忙争取尽快放款,同时降低贷款利率。阎颖同意帮忙,但提出要按照贷款金额的0.5%收取费用,王某同意。
被告人阎颖在1.5亿元贷款到账前几天,向王某索要1.5亿元0.5%的融资财务顾问费,时间一年半,共计112.5万元。被告人阎颖遂以其实际控制的郑州润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东公司)和申华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12.5万元的《融资财务顾问协议》。2011年5月13日,申华公司将该112.5万元汇入润东公司账户。润东公司与申华公司并无实际财务顾问业务往来。
法院认定,被告人阎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赃款11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 3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眼查数据,新华信托成立于1979年,是新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注册资本42亿元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43%,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33%,现任董事长为李桂林。2015年-2018年,新华信托营业收入分别为10.55亿元、8.6亿元、8.25亿元、5.19亿元。2018年仅为2015年营收的一半。
另外,还需注意到2018年以来新华信托3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2019年10月新华信托又因违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颁布)第三十八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