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对被评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类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管控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对被评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类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针对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对绩效水平较差的C级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减排力度。
2、对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的516家工业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同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尽量减轻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对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的企业不实施应急管控。对于属于重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99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4、对涉及军工产品和外贸出口的350家企业,在满足产品订单生产任务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5、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政策。被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评选为“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40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6、对绿色发展排行榜靠前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焦化、电解铝、氧化铝、化肥、造纸、陶瓷、铁合金、耐材、碳素、医药、农药、印染等12个涉气重点行业的119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7、对重点民生建设工程项目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基础上,给予支持鼓励,加快施工进度,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记者 赵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