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6-10号)显示,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萧县农商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掩盖不良资产,造成票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此外,当事人郝建伟时任萧县农商行行长,对萧县农商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掩盖不良资产,造成票据案件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祁关心时任萧县农商行副行长,对萧县农商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掩盖不良资产,造成票据案件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李伟时任萧县农商行副行长,对萧县农商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掩盖不良资产,造成票据案件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杨连雪时任萧县农商行董事长,对萧县农商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掩盖不良资产,造成票据案件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宿州银保监分局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萧县农商行总部设立14个职能部门,下辖36个营业网点,23个自助银行,服务网络遍布全辖所有乡镇。在职员工436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29人,大专学历204人,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31人。萧县农商行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4.7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