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起路侧停车全部电子收费
路侧电子停车将不再有人工现场收费 个人拍摄证据将逐步纳入违停处罚依据
12月1日起,北京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将在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区实施。这标志着路侧电子停车收费已经覆盖全北京,同时全部取消人工现场收费。市交通委提示,司机路侧停车后不要将停车费交给任何现场人员,也不要扫描任何人出示的二维码付费。如遇到黑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96310城管热线举报,也可拨打区级停车管理部门电话举报。
“北京交通”APP升级 缴费方式更多样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三个时间节点启动改革实施,即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和通州区,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延庆区,12月1日起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区实施。
为改善用户体验,依据停车人的使用反馈,11月23日“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车功能进行了换代升级。升级后,“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车板块运行更加快捷,操作也更方便。同时,不断拓展线上缴费渠道。目前,停车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招行一网通等方式进行道路停车缴费。
另外,北京市将大力治理道路违法停车。北京正落实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积极推动实施将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作为处罚证据,鼓励社会监督。
施划6万余个电子收费道路停车位
据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容军介绍,北京第三批停车改革正在实施,门头沟、房山、顺义等9个区共在94条道路上施划了1.4万个停车位,全部安装了前端视频设备,目前正与市级平台进行联调联试工作。
目前,9个区正在加紧进行收尾工作,确保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道路停车改革。届时,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在552条道路施划了6万余个电子收费道路停车位。
容军介绍,接下来,各区还将继续统筹考虑道路通行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施划新的道路停车位,解决“无位停车”问题,逐步实现道路停车位“应划尽划”、路侧空间停车区、限停区、禁停区管理全覆盖,明确哪儿能停,哪儿不能停。
错误订单逐步减少
在路侧电子停车收费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内,路侧电子停车收费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也正在逐步解决中。首先是市民关注最多的错误订单问题,错误订单多因为视频拍摄错误造成的。有的车主并未在相关道路停车却收到缴纳电子停车费用的短信;有的车辆已经驶离,但系统仍然在计费。
对此,北京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主任仝进回应称,错误订单比例已经明显下降,目前概率已经非常小。市民反映的车牌识别错误问题,经过查证发现,主要因为树木树枝或者道路标识遮挡,造成的高位视频记录错误。同时,部分高位视频因为长期在外面暴露,而出现蒙尘,导致拍摄错误。
目前,各区交通部门已经联系了园林部门对树木树枝进行了修剪;受到道路标识遮挡的路段,则对电子停车车位进行了优化。针对车牌夜间反光、光学镜头存在蒙尘等现象,优化了车牌识别算法及设备夜间自适应能力,建立了静态车辆特征数据库,通过系统“学习积累”过程,进一步提高车牌识别准确率,降低出现错误订单的概率。
其次是部分路段采用矮桩视频和POS机计费带来的问题。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处长赵震介绍,北京路侧电子停车收费以高位视频拍摄计费为主,但个别路段因为不具备条件,还是由管理人员通过POS机管理。由于管理人员拍摄不及时,不小心拍摄错误等问题,会产生计费错误订单。个别管理人员甚至直接收了车主的车费,不按照规范缴纳。针对这些问题,目前,区级停车主管部门增强了对委托企业的监督,将错拍、漏拍等订单定为无效订单,同时督促企业解决各类出现的问题。针对停车管理员不规范操作甚至私下收费的情况,约谈停车管理企业,对私下收费的停车管理员给予辞退处理。 (记者 刘珜)
释疑
违停、不缴纳停车费如何处罚?
全市建立了欠费催缴机制。各区停车管理部门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应执法条件,对欠缴停车费的车辆(车主)进行催缴处罚。截至目前,共向20497辆车(车主)发送催缴短信或发布公告,并在各区政府网站公示。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停车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电子停车收费车位是否还会增加?
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容军介绍,接下来,各区还将继续统筹考虑道路通行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施划新的道路停车位。
此外,北京还将大力推进车位共享。北京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处长赵震介绍,目前东城、西城区已经进行了试点。
停车人如何缴纳停车费?
停车人可通过下载或更新“北京交通” APP,点选“路侧停车”,即可自助缴纳停车费;也可以通过现场管理员POS机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一卡通、ETC五种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停车人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道路停车位(白实线)停车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
遇到错误订单怎么办?
市交通委介绍,如对停车计费有异议,车主可自助下载“北京交通”APP查询或拨打12328。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退费申请的审核处置。对于核实属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停车缴费人进行退费处理。(记者 刘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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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时共享停车指导意见出台 停车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11月25日,市交通委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为北京错时共享停车资源提供依据。根据指导意见,共享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由供需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共享车位的开发程度等因素对供给方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北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在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情况下应对外开放,实行有偿错时共享,优先用于居住停车。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在具体实施主体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停车需求,针对矛盾突出的区域,梳理周边办公、商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停车资源供给状况,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共享停车供需双方通过签订共享停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据介绍,共享停车协议可包含停车设施的位置、类型、产权人或管理人、共享使用人、共享停放车辆等基本信息,明确收费价格、收费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确允许停放时段和停放区域,以及停车人未按约定停放车辆、停车设施供给方未按约定提供共享车位等行为的违约责任。共享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由供需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为了提高供给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明确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考虑共享停车设施的类型、开放程度等因素,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本市共享停车发展。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鼓励措施,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运营补贴等方式调动停车设施供给方参与共享停车的积极性。
此外,为了避免停车人不按照协议停车,指导意见鼓励停车行业社团组织建立停车设施供给方和停车人严重违约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以规范共享停车行为。(记者 刘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