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天水监管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天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天水支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天水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险天水支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