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21号、22号)显示,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统计报告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三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刘晓霞对如皋包商村镇银行存在提供虚假统计报告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的严重违规问题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金额5万元。
付俊飞对如皋包商村镇银行存在提供虚假统计报告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的严重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对其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如皋包商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于2017年3月核准刘晓霞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