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手法花样百出,让实地尽调核查的银行防不胜防。
2014年9月,广发银行京广支行为核实贷款企业的债权真实性赴现场查看,结果被“假冒”的财务负责人蒙骗,发放了3000万元贷款。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闹剧的始末。
经审理查明,北京久益中矿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久益中矿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某,贺某等人虚构久益中矿公司对大同煤矿集团存在7000万元应收账款,以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为由,申请贷款3000万元。
为了将假戏真演,贺某找到大同煤矿集团四老沟矿四兴实业公司副经理张某明配合。等待广发银行京广支行行长马某一行人赴大同煤矿核实之际,张某明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办公室内,假冒负责人接待广发银行马某等人并隐瞒事实,使广发银行京广支行工作人员误认为久益中矿公司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属实。2014年9月30日,久益中矿公司成功骗取广发银行京广支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
2017年2月—2018年5月,贺某、张某明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张某明法制观念淡薄,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等。(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