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汇管罚字[2019]3122191101号)显示,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付通”)存在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的违法事实,违反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92.88万元的罚款。
目前这次处罚,已是盛付通在近两年内因违法收到的第13张罚单。这已经是2019年年内盛付通收到的第5张罚单。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字〔2019〕14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28万元。紧接着在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9〕3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7万元。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9〕16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4万元。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3号)显示,盛付通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在今年初盛付通因违法连续接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后,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统计称,盛付通自2017年来,至少收到10次罚单。
2018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盛付通开出罚单,主要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因此被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62.5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9月25日,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盛付通山西分公司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2018年10月29日,盛付通又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6万元。
2017年,盛付通更是被频繁处罚:2017年1月份,盛付通湖南分公司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处6万元罚款:2017年8月份,盛付通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遭央行上海分行没收违法所得59.33万元,并被处以罚款59.33万元,共计118.66万元,这是截至目前盛付通被罚没金额最多的一次。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沪地税浦稽罚〔2017〕23号)显示,盛付通遭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检查税务处理税款13807.9元及罚款6903.95元。2017年12月份,盛付通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一个月内被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哈尔滨中心支行两次合计处以10万元罚单。
据了解,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2.5亿元,2011年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拥有全国性的线上/线下支付、预付费卡支付、跨境外汇/人民币支付、小贷等支付业务牌照,是全国仅有的四家全牌照支付公司之一。其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掌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对于交易完成情况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规定对相关商户执行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等的支付机构,外汇局可将其单笔交易限额下调至等值1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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